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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说明与条款
1.保险名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通工具综合保险SN卡”(保险条款《阳光人寿交通工具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可购买份数:最多可投保2份;
3.保险期间:7天,保险起期为您预订的航班计划起飞时间;
4.保费:20元/份;
5.保险责任及保额:飞机乘客意外伤害保险40万元,轨道(包括火车、地铁、轻轨和城市铁路)乘客意外伤害保险10万元,客运汽车乘客意外伤害保险10万元;
6.投保年龄:无年龄限制,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投保人为其投保。
7.退保:保险生效前可申请退保,生效后不可退保;
8.机票改签保险处理规则:
    A.保险生效前改签机票,如改签后的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仍在原保险期间内,则对原保单不做处理,若您要求退保,可对原保单进行退保处理;
    B.保险生效前改签机票,如改签后的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不在原保险期间内,则对原保单进行退保处理;
    C.保险生效后改签机票,保险正常有效不可退保。
9.保单形式:电子保单,请登录阳光保险官网www.sinosig.com进行查询、验真和下载;
10.保险发票: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公司委托苏宁易购为有需要的客户提供保险定额发票,保险定额发票仅作报销用,不是保单凭证;
11.理赔报案:请拨打阳光保险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10转3进行报案。
12.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声明及确认:投保人、乘机人(即被保险人)同意购买且认可保险金额,并已阅读保险条款的全部内容,了解并接受条款中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理赔服务等在内的重要事项,且投保信息填写真实正确,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